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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三周年活动的通知
贵阳市全民国防教育网 http://www.sxzlty.com/ | 更新时间:2014-04-08 | 来源:市国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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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防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2014428,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三周年。根据省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纪念〈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13周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和2014年全市国防教育工作要点安排,现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十三周年纪念日期间,广泛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改革,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普及深入,营造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浓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各级各部门要在清明节期间,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学校学生祭奠先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感、自豪感。认真组织《国防教育法》的宣传普及,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强化国防教育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依法接受国防教育的自觉性。继续推进《国防教育法》的宣传实施,要在原有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国防教育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切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在纪念日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座谈会、形势报告会、书画展、演讲比赛、诗歌朗颂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的方法手段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国防教育普及率。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此次纪念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国防教育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实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国防教育法》、《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警备区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4号),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具有地域特色、富有时代特点的纪念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宣传、文化、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军事等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各地要高度重视对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活动情况,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国防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请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56前报市国防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杨 

电话:7989452(传真)

邮 箱:10062998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