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国教办:
为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隆重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国防教育法》颁布实行十五周年和第十六个“全民国防教育日”,结合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活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开展“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的通知》(筑委厅字〔2016〕4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间
二、活动形式
以“拥军爱军促发展,军民共建促和谐”和“发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以集中宣传、媒体开设专栏、网络宣传、新媒体宣传、国防教育基地教育为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三、要 求
1.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将此次“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此项工作将列入2016年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3.请各单位于
附件:《市国教办拥军爱军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市国教办拥军爱军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贵阳市“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实施方案》和《拥军爱军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开展好“拥军爱军工作月”期间拥军爱军国防教育主体宣传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 题
拥军爱军促发展,军民共建促和谐
二、时 间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吕能荣 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张志祥 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贵灵 云岩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杨文欣 南明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车 伟 花溪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韩庆祯 乌当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张国栋 白云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赵砚飞 观山湖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丁正生 清镇市政府办副主任
杜孟明 修文县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况武德 息烽县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秦锦林 开阳县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市国教办,市国教办副主任张志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拥军爱军国防教育主体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联络员:杨 帅 市国教办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7989452 13984109291)
四、宣传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四)《全民国防教育大纲》
五、宣传形式
1.政策解读
各成员单位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过程中,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士,积极向公众进行国防教育政策、征兵相关条列、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复原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政策等问题的解答,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2.开设专栏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宣传优势,自7月20日起,联合属地新闻媒体,统一开设“拥军爱军促发展,军民共建促和谐”专栏,围绕我市“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的宣传重点推出系列报道。
3.网络互动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优势,在各单位网站(网页)上开设专题、专栏,及时上传、转发“拥军爱军工作月”相关报道及信息。
4.及时报道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复退军人大走访”、“拥军爱军工作大宣传”、“支持部队大拥军”、“爱民助民大共建”等活动信息报道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社会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国防教育“六进”工作,利用LED显示屏、户外大型广告牌、公交车和出租车车载LED屏幕,宣传国防知识、播放国防教育宣传片。
六、要 求
1.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拥军爱军工作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拥军爱军工作月”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2.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拥军爱军工作月”的宣传重点,精心策划,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大力营造拥军爱军的良好和谐氛围。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贵阳市“拥军爱军工作月”工作实施方案》和《拥军爱军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各成员单位在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报道过程中,要以严守保密条列、保障公众安全为前提,做好保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